当前位置: 首页 > 要闻动态 > 法治乐山
法治乐山
井研县法律援助中心|典型案例:张某、刘某、赵某与吴某、王某劳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 2024-08-30 04:14 字号: 文章来源:井研县司法局 浏览量统计:
打印 分享到 :

一、基本案情

20231225日,张某(化名)刘某(化名)、赵某(化名)三人走进井研县法律援助中心,焦急地自己遇到的困难需要法律援助的帮助。井研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刻安抚三人的情绪,经向三位群众询问得知,系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自2022年起受雇于某装修公司从事瓦工工作项目完工,该装修公司负责人吴某(化名)王某(化名)一直拖欠三人工资吴某王某曾于2023年1月20日向三位申请人出具欠条,明确欠付三位申请人工资共计37000元,并承诺将于2023年6月底前全部结清。但支付期限届至,吴某王某未按约支付。三人与用工方多番试图沟通、催促,无果三人维权艰难

二、办案过程

三人表示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讨回报酬,井研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核对了三人出具的欠条等证据材料,审核认为符合法律援助受理条件。为了解除农民工讨要工资的后顾之忧,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立即启动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告知了受援人有关缴纳诉讼费、败诉可能、按时举证等必要须知及法律援助风险,核实了受援人务工情况以及欠付款项具体数额,当日便为张某三人办理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受理并指派了井研县研城法律服务所承办本案。法律服务工作者卫静一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约见了三位受援人,对案件发生情况进行详细询问,收集整理吴某、王某与三位受援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的证据,同时核实工资标准、应支付时间。代理人卫静一锁定本案的关键之处在于:

(一)预先冻结账户财产减少后续损失。鉴于代理人对三位受援人详细阐述了关于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后可申请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三位受援人遂提供了吴某、王某名下微信账户、银行账号等初步财产线索。故,代理人及时帮助受援人申请了财产保全,并请求井研县人民法院依职权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冻结对方名下账号的存款,井研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冻结了吴某、王某名下账户存款共计8460元。此举有地防范了吴某、王某转移财产的风险,促使了争议各方进行案件调解处理。

(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由于劳务合同等主要证据材料缺失,代理人卫静一努力争取其他务工人员能够出庭为三位受援人作证,并在庭前向井研县人民法院申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拟证明受援人于2022年受雇于吴某、王某处的件事实。在庭审环节,审判人员对相关证人进行了询问,对受援人务工事实予以认可。

(三)充分收集类案并分析研究。通过查找相关法律依据、进行类案检索,代理人对相关胜诉和败诉的案例作出详细的分析报告,提供给主审法官,作为参考依据。

2024年3月1日,井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代理人卫静一向法庭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三位受援人按照双方约定提供了劳务,吴某、王某应为提供劳务者支付相应的报酬。2023年1月20日,经结算,吴某、王某共欠刘某8500元欠张某19500元欠赵某6500元。对此,吴某、王某向受援人分别出具了欠条,欠条约定于2023年6月底前将欠款全部结清。

(二)代三位受援人主张支付逾期利息损失。代理人代受援人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查询到吴某、王某名下账户确有存款但不予支付,系不守诚信,拖欠劳务费之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77条之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支付逾期利息。

经过开庭审理和调解,2024年3月1日,井研县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各方就欠付工资(包括利息)的支付数额、方式及还款期限达成调解协议。若吴某、王某后续未按时足额履行付款义务,三位受援人有权就剩余未支付的全部劳务费本金和利息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拖欠农民工劳务报酬的案件,该案涉及农民工合法权益、社会影响广、安全隐患大,维稳责任重大。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注重安抚农民工情绪、告知其法律途径的有效性,引导他们通过法律程序高效公正地解决欠薪纠纷。因年关将至,农民工需要收入回家过年,但工资被持续无故拖欠,致使受援人三人情绪均比较激动,易采取一些过激行为。为避免不利后果的发生,法律援助中心为该案件加急审核并指派。法律工作者卫静一考虑到诉讼需要一定的时间,提出了先非诉、后诉讼的解决方案,先与吴某、王某进行协商,争取在不动用司法资源的基础上尽快为农民工争取到权益。但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无果。无奈之下,只好通过井研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经过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案件承办人员与法院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用工方承认欠款的事实及数额,各方终于就还款方式、期限达成一致,吴某将于2024731日前结清所欠付的劳务报酬,王某将于2025415日前结清所欠付的劳务报酬。同时,办案人员还将持续跟进后续的还款事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法律工作者卫静一通过诉前调解了解到案件事实及对方还款意愿极大地提高办案效率。由于诉讼程序较长,加之回款周期较不确定,对于此类讨薪纠纷案件,通过调解往往能达到方便群众,又能快速解决纷争的目的。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则诉至审判机关立案,启动诉讼程序,由法院介入,以中立角度进行调解,出具具备强制执行力的调解书,能尽可能快地通过诉讼帮助受援人维护其合法权益,推进服务治理欠薪工作落地见实效。

对于农民工来说,大部分人法律知识欠缺,证据意识淡薄,导致证据的缺失给后续维权带来了极大困难。为防止此类状况发生,法律援助机构在日常普法、办案过程以及开展其他工作时,都很注重向农民工宣传和建议,建议农民工在提供劳务前与用工方签订书面劳务合同,对工种、工时、工资、付款时间、违约责任等进行具体约定,并与用工方签名捺印或盖章,要求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劳务合同附件,并保存好书面劳务合同,以便后续诉至法院形成一条完整证据链。我们每个法律援助工作者都会一如既往在依法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同时努力提升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规范化、办案标准化,确保农民工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乐山市司法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205号 联系电话:0833-2558301
网站标识码:5111000008 蜀ICP备19024159号-1 备案图标川公网安备 51110202000199号
Copyright (C) 2014 - 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