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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乐山市司法局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 2018-07-20 02:34 字号: 文章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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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司法厅党委、市委政法委精心指导下,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依法履行部门职能职责,不断提升法治建设水平,深入推动法治建设工作。

一、主要工作

根据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等文件,我局结合实际,立足部门职能职责,着重从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社会治理等几个方面,着力推进法治建设工作:

(一)有序推进司法改革,大力促进依法行政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司法体制改革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不断促进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效能建设。一是认真做好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度已完成改革事项,认真做好2018年改革工作,深入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发展。贯彻落实已完成改革事项,持续深入推进2018年计划改革任务。二是有序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产业发展年”主题,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抓手,全力助推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提档升级,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和保障。继续规范“12348”热线、“12348”中国/四川法网值班值守,接听咨询1759人次,群众均满意无投诉。三是扎实推进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局和各县(市、区)司法局的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清理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工作加强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行业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管理,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效能,不断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准备,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2016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无行政诉讼案件发生。认真开展行政投诉案卷清理与评查工作,适时督促检查各区县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认真做好我局信访工作的协调、分流和统计工作,并按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送情况。四是着力推动“一体化”平台健康运行。积极落实上级部门要求,认真梳理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并按要求清理、完善、更新“一体化”平台。按照“谁行权、谁录入”的原则,协调、监督、维护平台健康运行,积极将权力纳入体内循环,做到依法行权。积极做好“一体化”平台升级换代工作,加强与技术人员沟通联系,及时认领并编辑上报我局的行权事项。

(二)全面贯彻“七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普法教育

以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工作统揽,以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为重点工作,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持续深入开展普法教育。一是认真起草规范性文件。立足乐山实际,认真起草《乐山市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先后2次征求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意见,采纳市委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等11个部门提出的17条修改建议意见,形成《乐山市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送审稿)》。目前,该《意见》已正式出台。二是着力做好“三项示范创建”工作。在全市部署开展第二批省级法治示范县(市、区)、法治示范乡镇(街道)、学法用法示范机关(单位)、法治教育基地申报创建,并结合“七五”普法中期督查检查要求,与市依法治市办组成联合督查组,深入区县、市级部门,开展督查检查,形成督查报告。三是认真组织基层普法宣传。认真组织实施“法治四川行”五月主题宣传活动,突出宪法学习宣传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宣传主题,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培养群众遇事找法意识,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联合市级部门开展了“3.8”妇女维权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法治宣传活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四是积极开展“法治进景区”活动。深入开展“法治进景区”活动,改善乐山旅游环境,并在乐山大佛景区召开“法治进景区”推进会。景区管委会干部职工、景区经营户代表、东方佛都景区、寺庙管理人员、市中区大佛街道、九峰镇村(社区)干部、党员代表、旅行社、导游共150余人参会。

(三)着力加强机制建设,不断优化法律服务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律服务,着力加强法律服务制度建设,不断优化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一是加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及时向市委组织部请示成立律师行业党委组织召开全市律师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律师行业党委班子,并制定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党委委员的分工。建立健全党的相关制度机制,对律师党员的组织关系进行清理、规范。二是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对全市对全市8家优秀律师事务所、30名优秀律师和15家信访维稳工作先进集体、32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对2起违规违纪人员加大惩戒力度,完成基层法律服务队伍进行年度考核,狠抓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律协各专委会职能作用,积极调研、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三是强化社会法律服务职能。与市中院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乐山市律师调解资质管理委员会,强化律师社会法律服务职能,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我市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已于3月1日全面启动,在全市挂牌成立25个律师调解工作室(中心)。积极推动公证行业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嘉州公证处作为试点单位,积极与市中区法院对接沟通,拟定了《关于公证处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商定工作平台建设、工作范围、工作方式、信息共享、定期联络、经费保障等内容。加强司法鉴定行政管理职能,督促科信司法鉴定中心认真执行《四川省司法鉴定援助管理办法 》,积极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上半年,中心接受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完成司法鉴定法律援助13件,并积极参与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作用,健全律师办理涉黑案件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等制度。市律协成立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小组,指导我市律师严格依法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确保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稳妥办理。与驻乐部队积极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停止有偿服务工作机制制度,加强指导,确保停偿案件依法、稳妥办理。积极开展法律帮扶活动,乐山市律师服务团再赴凉山州美姑县开展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提高当地人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当地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提供了法律服务需要,助力脱贫攻坚。2018年1-5月,全市律师担任各类法律顾问1315家,代理刑事案件684件、民事案件1987件、行政诉讼案件43件、非诉讼案件521件;全市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9505件;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620家,代理民事案件650件,非诉讼法律事务450件。四是认真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 市局印发2018年乐山市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职责任务,形成市县两级齐抓共管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的良好格局。市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乐司法发〔2018〕20号),推动实现全市11个区县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全覆盖,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指引。市法律援助中心主动联系市看守所,进一步规范驻市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建立健全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积极引导上访群众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有效发挥法律援助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的作用。截止6月底,新建规范化法律援助工作站28个,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87件、其他法律援助事项11894人次、法律援助总受援达14468人次。

(四)大力夯实基础建设,积极开展社会治理

大力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稳步提升各项社会治理效果,积极营造法治环境氛围,不断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一是着力规范人民调解阵地建设。认真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着力加强基层基础阵地建设,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隐患,有力保障当地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全市已建成规范化司法所149个,规范化率达68%。协调沙湾区、峨眉山市、峨边县、夹江县、犍为县等地公安局,整合利用公安派出所合并后闲置办公场所14个共1101平方米,极大拓展解决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问题。二是注重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基层调研指导,积极开展调解技能培训。先后组织2批共34名基层人民调解员参加省司法厅组织的司法所长业务培训和人民调解员技能培训,指导全市各地司法所业务培训60余场、规范化建设培训20余场,受训人员达到1300多名。积极拓展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延伸调解网络,加强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有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市共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员组织125个、调解员677名。充分发挥彝区“德古调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当地社会稳定。1月至5月,全市新增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人民调解员55名,共调解案件5260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8.1%。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进一步整合调解资源,不断加强“公调对接”、“诉非衔接”和“检调对接”,积极构建多元化解格局。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不断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今年新增10个人民调解委员会进驻相关场所,协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1月至5月,全市共调解“公调对接”案件448件、“诉非衔接”案件29件。四是加强特殊人群监管。坚持以“监管为基、矫正为本、帮扶为辅”的工作思路,全面推进刑罚执行标准化、监督管理智能化、教育矫正科学化、工作队伍专业化、基础保障常态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社会治理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全国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对所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各类人员建档立卡,分类管理,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和责任人员。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分析查找我市社区矫正工作薄弱环节,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和不足,及时总结提炼,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经验,在全市推广应用。继续实行社区矫正执法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各地认真对照“负面台帐”,加强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清理,制定管控措施,确保了全市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无严重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发生。

二、问题和不足

(一)普法宣传发展不平衡。少数部门对法治宣传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影响了全市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整体推进。法治宣传氛围不浓厚,地方法治宣传内容较少,公众学习法律类书籍不足。法治示范点示范带动作用不明显,经验成果推广交流不够。

(二)司法行政队伍亟待充实。基层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人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人员老化、专业人才缺乏等方面问题,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有待加强。除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批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外,少数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和职业公民代理从事有偿法律服务,对法律服务市场造成一定影响。

(四)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能力不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制度改革后,新任人民监督员经验不足,社会身份多样性,知识结构、文化程度和法律水平等因素不均衡,对人民监督员履职能力、监督评议都有较大影响。

三、下步打算

(一)继续加强文件学习。继续加强法治内容学习,深入贯彻我市《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四川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等以及市委、市政府相关纲领性文件学习,深入理解精神实质并贯彻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积极履行部门职责。积极清理规范部门职能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法制建设。一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进一步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问题导向,贴近基层实际,争取在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有所创新,务实高效推进“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二是有效提升法律服务。继续推进律师服务“挂图作战”重点项目,积极引导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化解工作,有效提升法律服务需求,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和矛盾纠纷。充分发挥 “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着力维护好农民工、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公证、司法鉴定改革,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大力挖掘、培育和宣传一批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着力展现司法行政系统良好形象,提升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率。三是健全完善社会治理切实规范社区矫正,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提高监管质量,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扎实抓好纠纷调解,加快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积极延伸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主动服务当地全市“挂图作战”重点工程项目,着力预防和化解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邻里纠纷等各类型矛盾。

(三)着力提升行政效能。认真清理本部门权力事项,并按要求录入行权平台,保持平台健康运行。认真履行法制部门的监督作用,努力做好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敦促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效能建设水平。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提升人民监督员履职尽责能力,充分发挥人民监督作用,促进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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