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就乐山仲裁委员会有关仲裁活动事宜的调整安排公告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原定于2月2日前的庭审、接待、仲裁服务等工作全部延期,具体变更时间由仲裁案件承办人员与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案联系后落实。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提交答辩书和证据材料、联系仲裁办案人员等事项,建议优先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374606504)和微信等方式办理。
3、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观察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延期开庭。延期申请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联系案件承办工作人员。
4、当事人、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仲裁委员会将优先选择电子方式送达仲裁文书和证据材料。经当事人、代理人同意,亦可根据案件情况以电子方式送达裁决书、决定书、调解书等仲裁文书。当事人提交与仲裁审理活动相关申请的,可通过纸质信件、快递等方式向仲裁委员会寄送。
5、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仲裁委员会咨询、信访接待等将采取电话和邮件等方式进行,恢复正常接待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6、外单位人员和当事人、律师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确需进入仲裁委员会办公区的,请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和安全检查。不佩戴口罩,且未接受检查或拒不配合检查的,不得进入仲裁委员会相关场所。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仲裁服务咨询电话:0833-2119852,2109361。
特此公告。
乐山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