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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乐山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乐山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4-20 02:53 字号: 文章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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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乐山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乐山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乐山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共85名。其中,市级直属10名,市中区7名、五通桥区7名、沙湾7名、金口河区5名、峨眉山市9名、犍为县7名、井研县7名、夹江县8名、沐川县6名峨边彝族自治县6名、马边彝族自治县6名。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23周岁(1999年4月20日以前出生);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

4.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党委政法委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因违法违纪被辞退,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者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

5.因受惩戒被免去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7.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年度考核不合格、本人申请辞任人民监督员、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丧失行为能力、在选任中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四)为便利工作开展,乐山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乐山市行政区域内,并以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检察院作为定向单位。

(五)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三、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职期限从2022年6月至2027年6月(以具体任免时间为准)。

四、监督职责

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下列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人民监督员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检察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即可主动提出监督。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25日止,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民自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的,填写《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需提交经签名盖章的自荐(推荐)报名表、个人事项承诺书各一式2份。

2.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等材料(均为原件);

3.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

4.身体健康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

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复印相关报名材料,不会向报名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四)报名材料提交方式

报名材料按照以下方式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

1.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具体工作”。拟申报担任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的人员,到相关县(市、区)司法局报名并提交材料;拟申报担任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的人员,到乐山市司法局报名并提交材料。

2.对因疫情等原因不方便现场报名的,可将自荐(推荐)报名表,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件等材料复印件,个人事项承诺书签字原件等各一式2份;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证件照3张;身体健康证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等,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到相关司法行政机关。送达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以受理。

3.目前不开展网络报名。

、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人民监督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人民监督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差额考察的方式确定人民监督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市、县(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将联合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通过组织考察的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由乐山市司法局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乐山市司法局将在乐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和乐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乐山普法微信公众号,乐山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平台,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乐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人民监督员证,并乐山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和乐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乐山普法微信公众号,乐山新闻网等主流媒体平台公布乐山市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本公告由乐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乐山市司法行政机关联系方式:

乐山市司法局联系人:徐磊,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205号,联系电话:0833-2558336。

市中区司法局联系人:李倩楠,地址:市中区人民南路238号,联系电话:0833-2104060。

五通桥区司法局联系人:曾成凤,地址:五通桥区竹根镇中心路203号,联系电话:15328638613。

沙湾司法局联系人:周鑫,地址:沙湾区福祥路46号,联系电话:0833-3441603。

金口河区司法局联系人:宋远超,地址:金口河区滨河路137号,联系电话:0833-2711101。

峨眉山市司法局联系人:赵欣,地址:峨眉山市东新街121号,联系电话:0833-3570799。

犍为县司法局联系人:马琳沁,地址:犍为县黄旗大道1号,联系电话0833-4239619。

井研县司法局联系人:朱建明,地址:井研县研城街道幸福大道9号,联系电话:0833-3900339。

沐川县司法局联系人:李美欣,地址:沐川县滨河北路39号,联系电话:13990636036。

夹江县司法局联系人:毛梦馨,地址:夹江县漹城街道瓷都大道451号,联系电话:0833-5862602。

峨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联系人:李阿提,地址:峨边彝族自治县县街28号,联系电话:0833-5226102。

马边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联系人:黄瑶,地址:马边彝族自治县三九广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833-4511330。

附件1:人民监督员推荐表.docx

附件2:人民监督员自荐表.docx

附件3:人民监督员个人事项承诺书.docx


乐山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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