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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乐山市司法局关于免除宋佳等8名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4-07-02 05:07 字号: 文章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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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四十二、四十三条之规定宋佳等8名同志符合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情形。决定免除金口河区宋佳、罗燕秋,井研县夏伟、徐洪元、秦海瑕、龚钰杰、雷红英、罗正安的市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资格。


乐山市司法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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