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27日至6月2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委开展常规巡察,7月26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阶段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精心组织,扎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工作会6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次,深入思考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举措。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按照“清单制+时限制+责任制”,压紧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进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确保事要解决、人要处理、长效机制要建立。三是突出整改成效。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全力抓好巡察问题的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共建立完善制度机制26项。同时,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和短板弱项,开展反馈问题集中整改工作,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助推乐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直面问题,逐条逐项抓整改落实
1.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差距,学习形式比较单一,思考领悟不够深刻。
整改情况:一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入脑入心。2023年以来局党委会议坚持“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相关批示、指示精神12次,并通过主题教育读书班读原文、学原著。二是中心组学习更加规范、质量更高。2023年以来已召开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会前认真制定方案、确定主题,会上组织交流研讨,聚焦理论学习,严格按照要求撰写发言材料,杜绝了以工作措施代替理论认识的现象。三是单独制定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教育期间学习计划,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集中学习研讨,已开展6次集中研讨。
2.推动市法律顾问团作用发挥不力,统筹管理市级部门基础法律服务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聘而能用、用而有效”的原则对市法律顾问团成员进行调整。完善市法律顾问团的定期联系机制和日常联系机制,主要是采用书面、会议、网络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加强与法律顾问团成员联系,及时有效处理市委市政府决策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二是严格落实关于市法律顾问团顾问的考核要求,每年12月统一对法律顾问进行评分考核,督促和引导法律顾问切实履行顾问职责。三是把巡察反馈的内容“沟通不畅、法律意见出具不及时、法律培训次数不够等问题”作为打分项进行细化落实,每半年组织市级部门对法律顾问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同时接受市级部门的投诉举报监督。
3.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差距。推动落实法律援助工作不到位,对法律援助工作监管宽松软,推进仲裁机构信息化建设不力,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法律援助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公开范围、公开形式、监督方式等,整理了投诉地址电话、投诉事项范围、投诉方式及投诉处理程序等公示信息,于2023年9月13日在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加强对法律援助服务的监管,书面核查了派驻市信访局、市心连心服务中心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律师值班窗口到岗履职情况。联合市律师协会组建乐山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库,为开展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做好组织保障。二是成立仲裁案件管理系统验收工作小组,市司法局办公室与仲裁委共同进行项目初验,初验完成后进入为期三个月的系统试运行阶段,开放网上仲裁端口,鼓励当事人通过办案系统申请仲裁。三是与现有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联络员进行电话沟通联系,并对现有联系点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全部进行了核实、更新和完善。通过推荐立法联系点工作人员参加立法征询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主动听取意见建议,提高立法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立法工作与成效,让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立法,主动听取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提高立法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4.推动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统筹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迟缓,信息化水平不高,统筹提升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指导峨眉山市和犍为县司法局按照司法部“三区十八室”的规划落实场地,完成相关设施设备安装,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市中区、夹江县和沙湾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市中区和夹江县已落实建设场地和建设方案。沙湾区司法局书面请示区委政法委将“智慧矫正中心”建设纳入“数治沙湾”建设总体规划。二是要求各区县司法局对照市局整改方案,建立滚动工作台帐,于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整改完成情况,将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组织召开了第四季度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分析会,通报2023年三季度社区矫正工作数据,对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和2023年四季度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社区矫正业务知识线上学习和考试,平均成绩为90分以上。在各县(市、区)预赛的基础上,市局在五通桥区组织举办了全市社区矫正执法“大比武”复赛,并组队参加了第二届全省社区矫正执法“大比武”总决赛,在全省21个市州中名列总成绩第5名,荣获集体三等奖。
5.局党委未落实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1次的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要求,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二是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工作。8月25日、12月27日,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上半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上班子成员专题汇报半年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研究制定了下步工作措施。三是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定期召开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有差距,压力传导递减,干部职工违纪违规和违反司法规定问题时有发生,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定期在党委会上汇报“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二是班子成员讲党课,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三是利用每年的廉政宣传周,开展警示教育。同时,召开党委会集中观看廉政教育片,组织青年党员和新提拔干部到雷马屏监狱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四是市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以来,机关纪委联合办公室、人事科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10次,强化机关纪律作风。分管领导对被记分同志开展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同时,做好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避免问题重复发生。进一步明确记分工作职责,机关党委负责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政治部负责审核,办公室具体执行。
7.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不严格,部分项目应采未采,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将2023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承办机构的选择及合作协议作为重大事项,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照非政府采购和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进行采购。二是8月25日,市局召开党委会议,决定对法考考务服务项目进行非政府采购,经单一来源采购程序,法考考务服务项目由乐山师范学院中标。三是对签订采购代理合同、采购需求论证等事项的时间节点做出明确规定,局办公室将按照修订后的《采购组织形式确定管理》的规定,加强采购工作管理,确保采购按流程规范执行。
8.财务管理不规范,对资金监管不到位,未经批准超标准购买执法用车,工会账户管理和会费收缴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查找了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发放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完善了已发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清单。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工作指导,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二是查阅并梳理2020年涉及车辆采购的所有档案资料和政策依据,主动与市财政局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沟通,做好资产登记工作,保证资产卡片信息的准确性。三是通并规范管理工会账户,根据有关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5‰的标准核算工会会员应缴纳的工会会费,机关工会会员已于2023年9月一次性缴纳全年的个人工会会费。
9.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资产长期未清理,固定资产未入账。账实不符,对已移交市级“公物仓”的资产未及时下账处理,单位资产账实不符。
整改情况:一是对因涉及办公场所搬迁、机构改革等原因,导致的固定资产管理分散、账目管理和实物管理不同步、资产清查工作进度较为缓慢等问题,分管领导对办公室主任开展了提醒谈话。二是根据资产账、会计账和实物情况进行清点,更新资产台账,目前已完成清查。同时,已清理完成达到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实物资产,已经局党委会审议并向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报废。三是对机关事务管理局调拨的公务用车车辆已入账,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对划拨或新增资产及时上账。四是对已移交“公物仓”的资产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下账处理,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下账,确保账实相符。
10.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落实民主生活会相关要求不到位,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辣味”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乐山市司法局党委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扎实开展好专题民主生活会,相关班子成员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作自我批评。二是召开支部书记会,进一步明确组织生活会召开要求,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要求召开组织生活会,会前进行充分准备。三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门见山,直奔主题,既要讲党性原则,又要敢于打破情面,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机关党委派员列席指导各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对组织生活会整体情况进行点评。
11.机关党建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局党委对机关党建活动领导督促不够,对党员发展审核把关不严,党费开支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党委会议专题研究加强机关党建活动。各支部已于8月底前完成“三会一课”等有关制度和要求的学习,将“三会一课”执行方案、落实情况报机关党委备案。二是在支部主题教育学习计划中明确支部书记至少讲1次党课,截至目前,支部书记讲党课已全覆盖。举办全系统党建学习专题班,开展“基层党建工作实务”教育培训。三是对嘉州公证处支部今年党员发展工作进行了监督指导,严格按照党员发展的程序和要求发展党员、完善材料。凡是支部党员大会上有涉及党员发展的议题,机关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加强业务指导。四是建立党费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党费余额已于9月初转入新开通的党费专用账户
12.司法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落实选人用人相关政策要求还不够严格规范。局机关干部工作作风不实,部分干部对本科室业务工作不熟悉,工作存在推诿扯皮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为进一步落实选人用人相关政策要求,梳理任职环节注意事项6项,考察工作注意事项2大项11小项,制定考察、任职环节工作流程图和注意事项清单,确保工作细致严谨。对干部“三龄两历”进行复核,更新了干部任免审批表。选拔20名干部组建乐山市司法局干部考察人才库,于9月21日开展了考察人才库全员培训,提升干部考察工作质量。二是办公室每年根据省、市下达的乡村振兴、平安建设、森林防灭火等重点工作任务,梳理制定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明确牵头领导、牵头单位和联络员,有效防止工作推诿扯皮,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有序推进。三是落实2023年度教育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网络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培训,提升干部综合素能。制定干部综合素能提升培训班方案,11月和市委党校联合举办培训班,全面提升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
13.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监督管理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部分管理制度涉嫌抄袭。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乐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试行)》《乐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年度“优秀窗口”考评办法(试行)》《乐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管理规范》三项制度。二是加强与市政务服务中心工作对接,督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分中心参加政务服务业务培训,熟练掌握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
14.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部分问题未彻底整改,经费报销仍然存在不规范现象,经费开支仍然存在依据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市局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梳理各项经费报销签字审批流程,并制作启用符合签批流程的经费报销单。二是严格审核报销时经办人履行签字审批流程,财务人员严格审查报销附件。三是将近五年来的法律援助案件一一复查补贴发放记录与案件卷宗,按批次装订成册由财务存档。
三、持续用力,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
一是持续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市司法局党委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后续巩固工作,坚决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持续推进巡察整改成果巩固提升,对在整改落实中履责不力、敷衍塞责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各项整改任务不折不扣落实到位。二是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效。继续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坚持持续改、深入改,严格落实整改清单销号制度。对尚未完成或需要深化整改的问题,严格对照整改要求,持续跟踪督办,加强督查问效。三是持续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注重标本兼治,坚持把问题整改落实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对整改过程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和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的长效机制。扎实推动成果转化,围绕全市“产业强市、旅游兴市”发展战略,一体推进法治乐山、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为助推乐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523770;邮政信箱: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205号406办公室;电子邮箱:343406185@qq.com。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