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扩大行政执法监督社会参与度,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经组织推荐、资格审查等程序,现将拟选定的3个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2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以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向市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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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司法局
2024年11月6日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