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根据《乐山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司法局机构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一、市司法局是乐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三、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重要、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策规章草案。
(四)承担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五)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六)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八)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九)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市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十)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十二) 负责并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