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推进依法、科学、民主立法,认真做好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编制工作,提高行政立法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1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提出规章立法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立法需求,按照“统筹安排、急用先立、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围绕“产业兴市、旅游强市”发展战略,主动对接重大发展战略举措,精准提出2021年拟由市政府制定的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领域的立法项目,填写《乐山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项目(2021年)建议表》,于2020年12月24日前通过党政网报送市司法局。
规章名称一般表述为“×××管理办法”、“×××实施办法”、“×××规定”等。拟制定的立法项目,应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注重解决现行行政管理中相关法律法规太过原则、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等问题,结合地方实际进行探索性、补充性、执行性、特色性立法,为促进乐山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充分反映立法需求。立法项目分为制定类、调研类两类。对于调研论证充分、立法条件成熟的,可作为制定类项目;对于需要作进一步调研论证的,可作为调研论证项目。提出立法项目建议,应在《建议表》中填写立法目的、上位法依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拟制定的主要制度、立法项目代拟稿报送时间等,并扼要作立法必要性、可行性说明。党中央、国务院文件对社区治理、安全生产、旅游、开发区管理等领域立法有特别要求的,请在《建议表》备注栏中注明文件名称及其要求,如:立法项目为《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办法》,备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第十一条“各地要及时总结开发区发展经验,积极探索开发区法规规章建设”;又如:立法项目为《乐山市城乡社区治理办法》,备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第三条第四款“有立法权的地方要结合各地实际,出台城乡社区治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各地、各部门尤其是有立法起草任务的市级部门要高度重视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报送工作,明确主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市政府规章,原则上由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组织起草;涉及某个县(市、区)行政管理事务的,由该县(市、区)政府组织起草;综合性强的,由市司法局组织起草。我局汇总立法项目建议后,在组织专家论证,召集相关部门审核基础上,编制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按程序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凡未纳入立法规划的规章立法项目,市司法局原则上不予审查论证,不提交市政府审议。
附件:乐山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表(2021年).docx
乐山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24日
(联系人:唐平,联系电话:2558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