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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2-23 09:16 字号: 文章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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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各科室、下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值班管理,现将《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山市司法局

                                                             2021223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值班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加班值班补贴发放管理,维护干部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工作积极性。根据《公务员法》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市直部门公务员加班补助值班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乐市组通〔202036号)有关规定,结合市司法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在编在岗公务员加班值班管理

三、加班值班时间认定标准

(一)加班。本办法所指的加班是指因临时性重大工作任务或紧急任务,按上级领导要求在国家规定的工时之外加班的情况。主要包括:参加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举办的会议、活动或安排的紧急任务;处理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局党委、局领导安排或其它相关部门请求配合的紧急任务;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处置工作等。

(二)值班。本办法所指的值班是指按照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国家规定的工时之外,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在指定地点值班的情况。

四、加班值班补贴发放标准

(一)加班补贴。每加班1小时补助15元,按加班的实际小时计算。发放加班补助的小时数每月不超过40小时,个人领取的月加班补助总额不超过600元。

(二)值班补贴。工作日夜间值班的,每人每班次补助120元。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值班的,每人每班次补助150元。

五、加班值班补贴申请要求

(一)加班审批程序。各科室确需安排加班的,须严格填写《市司法局加班审批表》,详细注明加班人员、时间、地点、加班小时数、事由、审批人等,并提供加班工作相关依据,报经分管局领导签字确认后,将加班审批表交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每月汇总后报局主要领导审签,交财务室、人事科备案。分管局领导的加班情况由相关科室填报,局主要领导加班情况由局办公室做好登记。

(二)值班审批程序。值班安排表由局办公室按上级要求造表,按照每人不少于8小时排班,报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后,随同值班通知一并交财务室、人事科备案。值班安排表及时报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备查并在局机关公示。

(三)补休审批程序。局领导、各科室应严格控制加班值班的人数和次数,能安排补休的尽量安排补休,每累计加班8小时或每值班1班次可补休1天,补休人员应填写《乐山市司法局请假审批表》,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签后报局办公室、人事科备案。

(四)其他相关政策。

1.能够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完成本职范围内的工作而未完成的,不计发加班补贴。公务出差、工会活动、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培训等以计件考核的工作事项或已报销差旅费的,不计加班。

2.驻村扶贫干部已享受相关生活补助的,在非工作场所加班的,其他已享受有关补助的,不再发放加班补助。

六、监督管理

(一)公示制度。局办公室建立加班值班台账,每季度公示加班、值班及补休情况。局机关于次年一季度公示上年度加班、值班台账。公示无异议的,经局主要领导审批后按财务程序兑现上年度加班值班补助,并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上年度兑现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二)监督责任。加班值班补贴发放情况纳入干部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分管局领导是加班值班情况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加班值班期间考勤,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严格牵头把关。机关纪委实行不定时抽查监督。违反有关政策纪律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

(一)局属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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