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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司法发
关于印发《乐山市司法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3 08:07 字号: 文章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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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社矫局、下属各单位:

《乐山市司法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试行)》已经局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区、市、县、自治县司法局参考规范建立本级新闻发布管理机制,请市局机关各科室、社矫局、下属各单位严格依照本制度执行。


乐山市司法局

2021113


乐山市司法局新闻发布管理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牢固占领意识形态阵地,同时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度和满意度,深化政务公开,更好服务社会,根据《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市委宣传部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市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

(一)新闻发言人是市局对外进行政务宣传、政策解读的形象代表,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市局常设1名首席发言人和1名副发言人。首席发言人原则由局长担任,副发言人原则由外宣工作分管领导担任。根据情况需要,局党委可指定临时新闻发言人。

(三)新闻发言人按照局党委确定的新闻发布内容,向媒体通报可公开传播的信息,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审批新闻发布稿件等。

二、新闻发布(通气)会

(一)市局根据需要,经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审批(报备),适时举行新闻发布(通气)会。

(二)新闻发布(通气)会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重要活动等;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的重大事件、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等。

(三)新闻发言人负责在新闻发布(通气)会上发布政务新闻、进行政策解读、解答媒体提问等。

(四)新闻发布内容由相关责任科室负责撰写新闻发言稿,并经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市委宣传部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审批(报备)。

(五)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通气)会会场布置和保障,并负责统筹邀请和安排出席人员。

(六)组织科负责对接市委宣传部,确定出席新闻发布(通气)会的媒体并做好通联工作,提前收集记者提问纲要。

三、邀请媒体采访报道

(一)市局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二)邀请采访报道的对象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省司法厅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涌现的先进典型;

3.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具有代表性、指导性的案例;

4.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形成的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

5.市局组织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活动;

6.其他具有宣传价值的事项。

(三)需要邀请媒体采访报道时,相关业务科室应提前向市局新闻外宣工作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由组织科负责联系媒体。如邀请报道活动组织,应提前3天以上报告。

(四)相关业务科室应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采访报道所需的信息和材料。

(五)联系中央级媒体采访乐山司法行政工作,提前向市委宣传部报备。

(六)参加会议、出席活动中有副市长级以上领导并需要报道的,提前3天向市委宣传部请示,按其规定办理。

四、政务新媒体消息发布

(一)市局政务新媒体主要指“乐山普法”微信公众号、“乐山司法”微博和乐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lsssfj.leshan.gov.cn/)(以下简称“两微一网”)。

(二)“两微一网”严格控制后台登录权限,并建立账号和密码管理台账,由办公室专人进行管理。

(三)“两微一网”发布消息内容主要包括: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3.需要公开的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信息;

4.具有宣传价值的司法行政活动和先进典型;

5.具有普及意义的法律知识;

6.其他需要发布的消息。

(四)“两微一网”发布消息涉及的文稿、图片、视频由相关科室负责撰写及拍摄,并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提供给编辑员。

(五)“两微一网”对公开发布的原创信息全部实行编辑、审核、审批三级把关。

1.“乐山普法”微信公众号审核员为组织科科长(副科长),审批员为新闻外宣工作分管领导;

2.“乐山司法”微博审核员为普法宣传科科长(副科长),审批员为新闻外宣工作分管领导;

3.乐山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审核员为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批员为办公室分管领导。

(六)“两微一网”对公开发布的转载信息须全部注明转载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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