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相关部门,峨眉山景区管委会、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按照《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乐人办通〔2021〕13号)文件要求,需对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涉及的相关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范围是涉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定。
二、清理要求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市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履行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对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废止或修改;对存在“打架”问题的规定抓紧进行修改。
市政府规章、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实施部门负责清理,并提出具体建议、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报市政府决定。
三、清理结果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填写《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2《清理情况汇总表》和附件3《清理情况统计表》,于2021年3月29日12点前将清理结果电子版报送市政府(径送市司法局),无相关清理意见或建议的也请书面反馈,同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附件:《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及长江流域保护及行政处罚内容的地方性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乐山市司法局
2021年3月25日
(联系人:江雨薇;联系电话:0833-2513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