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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司法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社区矫正对象“三新”教育活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1-18 04:09 字号: 文章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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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司法局、乐山高新区社会管理局:

根据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至2021年,持续在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学法律、爱祖国、奔新生”“文化引领、‘四德’夯基、助力新生”和“学‘四史’、明初心、塑新生”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升教育帮扶质效,充分发挥教育矫正攻心治本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省厅对三年来的教育活动进行总结提炼,形成了道德教育铸新魂、法治教育立新行、感恩教育塑新我的“三新”教育活动品牌,制定了《关于在全省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三新”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持续在全省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三新”教育活动。为整体推进我市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矫正工作,市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2年度社区矫正对象“三新”教育活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各地按计划实施,开展“一县一特色”建设,细化符合本地实际的措施,以具体化、清单化、责任化的方式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山市司法局

2022年1月18日


乐山市司法局

2022年度社区矫正对象“三新”教育活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社区矫正法》,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充分发挥社区矫正的功能和作用,省厅决定持续在全省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三新”教育活动,通过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感恩教育,切实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热情,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成为守法公民,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依据省厅《关于在全省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三新”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乐山市司法局2022年度社区矫正对象“三新”教育活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以及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好教育矫治的作用,引导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起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基本生活模式和习惯,建立他律认识和自律意识,激发其自觉接受矫正的内生动力,促进其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为平安乐山、法治乐山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道德教育铸新魂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引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四个方面,开展社会主义道德教育,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正确认识和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人与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正确认识和处理恋爱、婚姻和家庭关系;正确认识和遵循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等。强化社区矫正对象社会责任感、鼓励其爱岗敬业、改善亲情关系、提高道德觉悟和认识,引导社区矫正对象养成自我约束、自我净化的良好行为规范。

(二)法治教育立新行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在社区矫正对象中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教育引导其懂得什么是守法,什么是违法,明确是非界限,增强社区矫正对象法律意识,树牢社区矫正对象法治底线、尊重法律权威,不断提高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素质,自觉遵循知法、敬法、守法、用法的行为准则,促使社区矫正对象成为守法公民。

(三)感恩教育塑新我

以感恩亲人、社会、国家为主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感恩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感恩美好生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思想认识,培养健康心态,塑造健全人格,引导他们懂得珍惜矫正机会,感恩生活,感恩社会,感恩家人,学会陪伴与珍惜,使社区矫正对象养成良好品行,重塑自我。

三、活动计划

一月:家庭美德教育。以农历新年为契机,通过家风家训分享、婚姻家庭咨询、书写春联等形式,弘扬好家风、传递正能量,传承中华美德,增强家庭凝聚力、约束力。

二月: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收看相关新闻报道、集中学习、讨论分享学习心得、邀请授课等形式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三月:国情国策教育。通过收看全国“两会”专题新闻报道、律师咨询、案例分析、反邪教专题教育等形式,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全国“两会”精神,了解国情国策和民生热点,树立社会主义公民意识。

四月:社会公德教育。通过组织网上祭奠英烈、追思英烈等形式教育社区矫正对象培养良好品德,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防止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五月:劳动法规教育。组织开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咨询,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观念、培养劳动技能,鼓励其增产增收。

六月:禁毒常识教育。结合禁毒宣传月活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收看禁毒教育节目、发放禁毒宣传手册等,大力开展禁毒宣传,让社区矫正对象了解毒品危害、识破新型毒品骗局,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七月:矫正法规教育。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法规,使其了解权利义务边界,引导社区矫正对象自觉遵守各项监管规定。

八月:心理健康教育。通过摸排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和情绪稳定情况,对有再犯罪倾向的社区矫正对象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开展分类矫治教育,促进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

九月:感恩社会教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友邻互助、公益活动等固强补弱,让社区矫正对象牢记父母养育之恩、教师教诲之恩和社会的关爱之情,懂得感恩和回报。

十月:感恩国家教育。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奏国歌、升国旗、收看专题新闻报道等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荣誉感、自豪感和责任感。

十一月:警示警醒教育。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观看监狱宣传视频或收监案例,敲响警钟,引导社区矫正对象珍惜矫正机会,促使其自我约束、自我规范。

十二月:宪法专题教育。利用“12.4”宪法宣传日活动,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宪法专题教育、宪法小测试等,使其知晓宪法、尊崇宪法,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弘扬宪法精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把落实“三新”教育活动作为贯彻实施《社区矫正法》重要抓手,统一谋划、科学推进。要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的主管责任和社区矫正机构的主体责任,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明确任务分工,及时进行工作调度和进展情况通报,通过压实责任,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地要细化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年度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以具体化、清单化、责任化的方式认真抓好推进落实。开展“一县一特色”建设,将筑牢意识形态思想防线融入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中,加强工作创新和分类指导,做到“规定动作”有深度,“自选动作”有特色,确保教育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形成一批特色经验做法,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丰富实践和理论支持。各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请于2月8日前将教育活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备案,并于12月5日前报送教育活动年度总结。

(三)强化社会参与。各地要重视和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充分利用择优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等方式开展教育活动,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机制和渠道,探索培养和孵化本地专业社会组织、扶持发展社区矫正专业项目,广泛吸纳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教育矫正,重视对社区矫正对象认知、心理、行为、家庭关系、社会交往、就业谋生等方面专业化教育引导,提供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教育帮扶,为其顺利融入社会正常生活创造有利条件。

(四)加强检查督导。市局将把社区矫正对象“三新”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适时对各地指导和督促检查,并在季度安全稳定形势分析会上进行通报,确保“三新”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全市社区矫正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广泛开展宣传,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作用,推出形式丰富多样、内容通俗易懂的宣传作品,推介开展教育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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