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
《乐山市司法局值班工作规范(试行)》已经局党委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乐山市司法局
2023年7月28日
乐山市司法局值班工作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市司法局值班工作,健全值班工作机制,确保值班带班工作规范有序运转、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快速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全国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关于印发<乐山市党委(党组)值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市政府办《关于印发<乐山市人民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值班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充分发挥上传下达、联系左右、沟通内外运转枢纽作用。遵循服务大局、科学管理、快速响应、专业规范的原则。
二、值班机制
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局值班工作,统筹安排全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值班工作。
市局实行非工作时间(工作日夜间、周休息日和节假日)安排领导带班。带班工作由局长负总责,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级干部承担。
三、值班安排
(一)节假日期间。实行两级值班带班。一级带班: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级干部节假日当日8:30至20:00在机关办公区在岗带班(除赴应急处突现场指挥外),当日20:00后可在确保联络畅通的情况下居家带班。二级值班值守:值班员24小时在岗履行值班职责。
(二)工作日夜间、周休息日。实行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级干部轮流带班。工作日夜间带班时间为工作日的18:00至次日9:00;周休息日带班时间为前周末一日18:00至周末后首个工作日9:00。工作日夜间和周休息日带班可在确保联络畅通的情况下居家带班,工作需要时第一时间返岗。
(三)重大会议和活动期间、重要时间节点以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期间。原则上由班子成员及其他县级干部轮流在机关办公区带班,各科室、下属单位干部职工轮流值班。上级临时有其他工作要求时,按要求执行。
四、值班职责
(一)办理来文来电。值班人员须全面准确记录值班期间重要事项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值班带班期间的文电政务,由办公室主任牵头协调处理,带班领导应督促指导及时办理来文来电。
(二)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值班员收到突发事件信息后按照事件级别及时上报相关领导,主报领导需第一时间作出明确批示或指示,值班人员按领导批示要求或指示立即办理。
1.一般突发事件。主报值班带班领导,抄报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带班领导作出明确指示,值班人员按指示开展处置。
2.较大以上突发事件或一般敏感类事件。主报分管领导,抄报主要领导、带班领导、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牵头指挥开展处置。
3.重、特大突发事件。主报主要领导,抄报分管领导、值班带班领导和办公室主任。由主要领导指挥调度相关力量,立即开展处置。
(三)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按信息报送有关规定,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和一般敏感类突发事件信息需经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市政府总值班室。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须报经主要领导审核后上报。
所有突发事件信息,须于15分钟内电话初报、3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省司法厅。
五、值班要求
(一)带班领导带班期间不离开市中区范围,保持联络畅通。因特殊情况或其他工作安排不能承担带班工作任务的,带班领导要及时与其他领导协商调班,并报局主要领导审定。
(二)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未处理完结的工作,要及时移交下一位带班领导或分管领导协调处理。
(三)值班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规定,熟练操作值班设施设备、软件系统,及时接听值班电话。
(四)市委、市政府有其他重要安排时,按规定执行。
六、工作保障
(一)局办公室应设置独立的值班室,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加强值班人员生活保障,解决好值班期间休息、就餐等实际困难,配备必要的值班食品。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补休。
(二)局办公室应经常性对值班人员开展日常培训,对首次参与值班的人员开展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