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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5问5答解读《乐山市市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 2023-05-31 03:38 字号: 文章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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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政府印发《乐山市市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暂行规定》有关内容作出如下解读。

问:《暂行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决策责任,提高决策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问:制定《暂行规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暂行规定》在制定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求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二是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贯穿于形成决策草案形成、审查决定、决策执行与调整等决策全过程,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通过规范决策过程来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制度设计与当前客观实际相适应。结合乐山工作实际新增公平竞争审查内容,对公平竞争审查的适用情形、审查主体、工作机制作了规定。同时,明确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提交决策;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且不符合例外规定的,不予决策或者调整至符合要求后决策。

问:《暂行规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是指市政府在法定权限内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及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下列行政决策事项: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问:《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暂行规定》643条,参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体例,主要包括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执行和调整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暂行规定》还对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的时限、要求及流程进行了细化,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问:《暂行规定》在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答: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是《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集中体现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

一是规范决策草案的形成过程,主要规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规定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听取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论证;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施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按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二是明确合法性审查为必经程序。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市政府决策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市政府讨论

三是明确市政府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市政府工作规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省、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执行。严格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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