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乐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乐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文如下。
为做好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推动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川委发〔2021〕19号)精神,结合乐山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全民普法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服务大局、与法治实践深度融合的工作原则,围绕市委“345”工作思路、服务“十四五”时期乐山经济社会发展,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健全法治宣传教育体制机制,繁荣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乐山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法治乐山建设迈出新步伐,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蔚然成风,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社会法治环境显著改善,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二、明确普法重点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新时代普法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党校(行政院校)、社会主义学院重点课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走进校园、走进青少年心里。充分发挥各类普法阵地的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宣传宪法
坚持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全民普法的重要内容,推动宪法进机关、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园区、进景区、进军营、进网络,在全社会大力普及宪法知识,提升全民宪法意识。加强国旗法、国徽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加强民族地区宪法宣传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宪法宣传教育基地(公园、广场)。
(三)突出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关于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阐释好民法典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宣传教育,组织各类学校开展民法典主题班会、征文演讲、模拟法庭等活动。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常态化推进民法典走进乡村(社区)“三个一百”主题宣讲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四)突出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继续把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为基本任务,广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加强对“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围绕省委“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四向拓展、全域开放”战略部署,聚焦市委“345”工作思路,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加大公益诉讼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聚焦国家政治安全,重点宣传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聚焦社会和谐稳定,持续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聚焦疫情防控,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着力营造疫情防控良好法治氛围。聚焦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补偿、养老育幼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围绕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宣传农村重点领域改革、法治乡村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领域,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草原防灭火、防灾减灾、防范金融风险、妇女儿童和残疾人保护、反家庭暴力、退役军人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禁毒防艾、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网络赌博等方面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
(五)突出宣传党内法规
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广大党员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各级党校(行政院校)要把党内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六)突出宣传乐山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
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围绕我市“十四五”规划,依法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大力宣传《乐山市中心城区绿心保护条例》《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乐山大佛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乐山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乐山市城市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及《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提升社会知晓率,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助力乐山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
(一)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教育
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示范带头作用,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党政领导干部政治理论水平考试测试。落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集中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等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探索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在选人用人上加重法治“砝码”,加大对法治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充分发挥法治人才作用。健全国家工作人员任职法律考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考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和国家工作人员入职晋职培训内容。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用好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全覆盖开展线上学法考试。组织国家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或网络旁听法庭庭审。
(二)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教育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尊法守法习惯。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计划,5年内对所有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1次轮训。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和“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宪法法律进高校”等活动。坚持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教育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充分利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地,组织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和案例教学,增强青少年规则意识、法治观念。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学习宣传,依法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范围,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三)加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教育
坚持以增强基层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基层干部群众守法自觉性为着力点,不断加强基层干部群众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基层和谐稳定发展。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加强基层组织负责人学法用法工作,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集中学法制度,将法治培训作为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任职培训内容。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提升依法办事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引导基层群众在生产生活中学好法、用好法。坚持普法和服务相结合,加强农民工、新就业劳动者群体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把法治教育纳入农民夜校、农民工就业培训内容。广泛开展“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等活动,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促进依法诚信经营管理。
(四)加强民族地区法治教育
持续做好“双语”普法和以案释法工作,建立完善“双语”普法资料库,加大“德古”法治培训力度,推动提升“德古”法治意识。加大对民族地区党政干部法律法规培训的力度,深化四川同心·律师服务团结对帮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在民族地区开展法律服务。围绕民族地区禁毒防艾、乡村振兴、移风易俗、控辍保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广泛开展“送法进彝乡”活动,推广“彝家·法治新寨”模式,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提升民族地区法治水平。
(五)推动实践养成
把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与推进依法治理等实践活动有机结合,把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义可期待、权利有保障、义务须履行,增强公民守法的内生动力。深入开展“践行十爱·德耀嘉州”活动,实施“教育引领”“宣传引领”“奉献引领”“文化引领”“示范引领”“榜样引领”等行动,推动“十爱”进机关、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形成人人践行“十爱”的生动景象,让德的力量、爱的力量成为嘉州大地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在公共设施建设和公共空间利用时融入法治元素,推动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依托铁道兵博物馆、郭沫若故居、乐山公安史馆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和公共文化机构等阵地,推进法治文化设施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打造“绿心公园法治驿站”等法治文化地标,推进法治景区、法治园区、法治文化公园(广场)、法治街区、法治小区、法治讲堂、法治文化宣传栏(长廊、书屋)等法治文化实体阵地建设。按规定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命名活动。
(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艺繁荣发展
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市场运作、企业运营、社会资助、百姓受惠的法治文化建设新机制。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与地方文化、民俗文化、网络文化等有机结合,组织创作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在重要时间节点,组织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深入基层开展“法治文艺进万家”等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创作法治微视频、微电影等法治文化作品,打造井研法治农民画、夹江法治年画、峨眉法治漫画等地方性法治文化品牌。
(三)推进法治文化研究、传承和传播交流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法律服务机构等,加强对中华法系优秀思想和理念的研究阐发、宣传普及和传承运用。积极挖掘善良风俗、家规家训中的法治内涵,把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家风家教的重要内容。围绕旅游兴市、产业强市,按规定采取主题论坛、文化展览等形式,推动法治文化交流互访、合作共享,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五、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
(一)深化拓展“法律七进”
深化拓展“法律进机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规定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大力推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
深化拓展“法律进学校”。发挥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讲团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作用,重点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毒品、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教、网络沉迷等方面的法治教育。通过“以案说法”“庭审进校园”等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教学,提高法治教育质效。深化学校及周边环境依法治理,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建立健全学校依法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发挥基层调解组织在依法处理校内纠纷中的作用。因地制宜编撰具有民族特点、乐山特色的青少年法治读物。推广“高校+司法”模式,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研究中心、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室)等机构,打造公共法律服务“乐山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法治特色学校”建设。
深化拓展“法律进宗教场所”。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探索宗教事务依法管理长效机制,落实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进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等活动,强化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
深化拓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结合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鼓励乡镇(街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公职律师,完善和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养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建立“法律顾问+村(社区)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实施阳光村(居)务行动,完善党务、村(居)务、财务“三公开制度”,建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完善多方监督体系。加强法治乡村、社区建设,推进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加强易地搬迁安置点普法宣传和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按规定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
深化拓展“法律进企业、进单位”。完善企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企业(单位)法治文化建设。开展企业(单位)“法治体检”活动,防范化解法律风险。推动企业合规建设,引导企业建立完善重大决策法律论证和法律审核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依法妥善审理涉民营企业融资借贷、股权纠纷、侵权、劳动争议案件,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规范企业(单位)用工行为,保障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依法调处劳动纠纷,维护企业(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深化拓展行业依法治理
深化行风建设,规范行业行为,引导和支持各行业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在依法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强化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坚持依法依规加强网络空间治理,推动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强化对网络企业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法治教育,推动网络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依法依规经营。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培育网络法治意识。完善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和惩戒机制。持续深入开展“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加强网民遵纪守法、网络素养、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宣传教育。
(三)深化拓展专项依法治理
加强社会应急状态下的专项依法治理,深化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应急时期法律服务,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坚持依法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结合,按规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法治创建活动。
六、着力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加大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过程中实时普法力度
把普法融入立法过程。在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及修改过程中,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集立法建议,注重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不断扩大社会参与。持续加大对立法内容的宣传解读力度。
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过程。落实执法、司法办案中开展普法的工作指引,加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相关法律规范的普法宣传,把普法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
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务过程。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调处矛盾纠纷、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时,主动开展普法教育和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和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贴近。
(二)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广泛普法
壮大社会普法力量。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普法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普法的途径。发展和规范公益性普法组织,加强普法志愿队伍建设,组织、支持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开展普法志愿服务。
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和政策、资金、项目扶持,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推动普法工作社会化、项目化。健全嘉许制度,鼓励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三)充分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精准普法
拓展普法网络平台。整合媒体资源,构建上下贯通、同频共振的立体普法矩阵,发挥“乐山普法”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作用,打造多级互动传播网络,实现全领域、全天候普法。
加大普法产品供给。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针对不同受众群体,升级“新市民法治学校”“彝汉双语法治夜校”“心连心·鸽鸽讲堂”“点亮火把”“法润同星”“周末学典”等普法品牌,提供接地气、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产品,扩大普法产品供给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引导网络用户积极创作优秀自媒体普法产品,加大音视频普法内容供给。
创新普法传播方式。拓展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渠道,形成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实现互联互通、多方共享、联动发力、全媒推送。
七、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推进普法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及时解决问题。
(二)健全体制机制
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生动局面。全面依法治市、县(市、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和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统筹协调。各级普法办事机构要组织推动、督促指导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推动各职能部门承担应尽的普法责任。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制度,进一步发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压实各责任单位普法职责。坚持“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推动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需求,有针对性地对管理服务对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自觉承担公益普法责任,开设普法专栏专题,提高法治宣传的覆盖面和到达率。结合一月一主题法治宣传活动,在重要频道、重要时段刊播法治公益广告,促进媒体公益普法成为常态。
(四)强化保障支撑
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政策、制度、机制保障,从人员配备等方面,切实向普法基层一线倾斜。分层分级开展培训,5年内市级普法主管部门对县级及以下专职普法工作人员轮训1次。提升基层司法所普法工作水平,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普法工作一线,为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开展创造便利条件。
加强经费保障。各地要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按规定把普法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普法经费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全民普法工作,加强规范和管理。
(五)加强评估检查
健全普法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做好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对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依法治理创建活动先进单位予以表扬激励。强化督促指导,建立普法提示函或建议书制度,推动普法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支持各级人大加强对全民普法工作的监督和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