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何兵代表:
市司法局在收到您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府院法治共建工作的建议》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与法院协调衔接,积极研究安排落实,现就办理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强化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2014年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联席会议、重大案件通报及联动调解机制以来,不断深化府院联系,实现行政机关与审判机关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与相互衔接,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权力运行引发的行政和民事争议,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社会依法治理。2016年12月获得了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2020年10月21日顺利圆满的召开全市府院联席会议,乐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彤同志发表讲话并作出重要指示,会后印发了《落实府院联系会议分工方案》,进一步推动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一)强化联系,完善机制
一是积极推动信息共享。与法院建立常态化信息通报共享机制,强化沟通对接和数据共享,定期监测、评估、通报重大案件信息,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双提升。二是推动会商互动。围绕重大案件、重大改革、重大矛盾、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加强会商研究,畅通政府与法院沟通会商渠道,推动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三是强化源头治理。对重大、敏感的涉行政群体性案件,要及时主动与市中院会商研判,加强涉诉风险预警和诉源治理,积极配合法院依法审理、调解和裁判,最大限度将行政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建立典型败诉案件一案一司法建议制度。针对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在案件审结后及时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促进行政行为的规范化。
(二)良性互动,成效显著
一是针对我市“双赔断保,职业病工伤以及先行支付”这三类社保案件败诉率高,今年市司法局协调市中院、市人社局召开联席会议,统一了赔付标准。二是市司法局与市中院、市委党校联合开展“行政审判进党校、执法人员进法庭”活动,促进规范执法。三是市司法局与市中院积极协调在市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联合设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建立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四是主动围绕大局和中心工作,参与岷江航电、成贵高铁、夹江核工业园区、峨汉高速、绿心路搬迁等重大项目的分析研判,对可能存在的问题及时提示风险。
二、积极搭建大调解格局,推进诉源治理,着力定纷止争
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全市通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诉源治理、诉非衔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和商调、医调对接,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建设
市司法局着力打造乐山市法律服务中心,中心建筑面积达2800平方米,挂牌成立“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全面实现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仲裁、司法鉴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执法监督等全业务法律服务资源整体入驻。创新搭建婚姻家庭、交通事故、行政争议化解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室和法官工作站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有效实现矛盾纠纷案件“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
市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方案》。全市两级法院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提档升级、搭建诉调对接平台、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在峨眉、犍为等有条件的法院依托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诉源治理中心。
(二)积极推动完善配套机制
一是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市司法局与市法院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试行)》,于2021年4月29日在乐山市法律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了行政争议多元化解中心,促进司法良行互动,强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二是全面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市司法局与市法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律师调解资质名册,在全市两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室,建立律师调解对接机制,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律师调解。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工作。三是加强行业纠纷化解。市法院分别与乐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乐山市进出口协会、商品零售协会、女企业家协会等行业协会形成了会议纪要,制定了诉调对接实施办法,并指导成立了相应的调解委员会。市法院与乐山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乐山市中心支行、乐山银保监分局共同制定了《关于推进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建立了金融纠纷调解组织,促进金融纠纷“预防+调解+裁决”一站式化解。强化行政调解工作。市法院与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九个部门共同制定《关于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行政调解、行政调解的司法确认和司法邀请行政调解。
(三)加强司法行政基层阵地建设发挥基层前沿阵地和基层基础作用
一是健全市、县、乡、村四级人民调解员队伍,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工作。二是主动与乡镇(街道)、村(社区)以及纠纷多发领域的行政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常态化联系,及时指导矛盾纠纷化解。三是市法院与市劳动争议仲裁院召开“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工作联席会,确定沐川县、夹江县法院作为试点法院,设立劳动争议巡回法庭,实现劳动争议纠纷专业化解决。四是在峨眉山、乐山大佛等景区设立专业的旅游审判庭或旅游巡回法庭。与景区管委会建议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和完善《关于旅游纠纷化解诉非衔接工作机制》,实现涉旅游纠纷多元快速化解,服务保障乐山全域旅游发展。
三、健全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积极稳妥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相关问题,加速困难企业重整,加快破产清算企业出清,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法院拟写《乐山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实施方案》,已两次广泛征求意见,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已同意。该方案送审稿已报市政府,等待市政府的审批。
(一)健全破产企业组织办事机构
拟成立乐山市破产企业处置府院联动工作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召集人,破产企业所属行业分管副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破产审判的副院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衔接、传达和执行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安排,并做好府院联动机制各项工作台帐。市政府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园林局、人行乐山中心支行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为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并指定相关工作人员作为府院联动机制联络人。
(二)明确成员单位企业破产处置主要任务工作职责
要求企业破产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要建立破产企业处置制度化沟通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涉及的债务处理、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税务处理、信用修复、企业注销、破产费用以及刑民交叉、打击逃废债等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企业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探索推动预重整工作,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加快破产案件审理进度,积极发挥破产管理人的作用,促进企业破产市场化、法治化、规范化。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企业破产审判的决策部署,适用破产机制倒逼企业规范经营,使破产重整后的企业能尽快盘活重生、破产清算后的企业能尽快市场出清。建立涉及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监测评估法院和政府部门涉及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市政府、市法院,定期通报全市企业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处置工作情况,汇总编发典型案例,总结经验做法。建立维稳工作机制。做好重大影响破产案件的风险评估、预警和舆情“三同步”工作,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点,包括债权人诉求、职工债权保障、信访群访、特殊财产预先处置、零清偿情形等,协同做好维稳预案,预防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打击逃废债。以破产财产最大化为目标,加大企业资产流失追查工作,加大对挪用企业资金、非法转移、侵占企业资产、虚假诉讼等行为的打击力度。研究解决破产审判和“僵尸企业”、去产能企业处置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府院联动工作机制成员单位提出的需要由府院联动机制解决的其他问题。明确了企业破产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各自的工作职责。
(三)明确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联席会议机制。破产企业处置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参加,定期召开(一年至少一次),必要时可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提议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破产企业处置中的相关问题。二是建立议题提交机制。在破产企业处置中,法院和政府相关部门遇需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解决的问题,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对符合联动机制处置范畴的问题向相关成员单位推送,成员单位应协助处理。成员单位不能解决的,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建立督促推进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确定由成员单位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函告相关单位,对成员单位不能及时协办的,办公室应予催办。四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向法院汇总、推送破产企业涉及的相关政策,法院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推送重大案件进展情况及破产审判过程中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问题。五是建立风险预警评估机制。通过联席会议对案件进行研判评估,对涉及重大风险和舆情影响的企业破产案件,制定针对性处置方案。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19年7月我市获批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启动了为期三年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试点建设。在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要构建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行政执法、调解仲裁、司法审判的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与泸州、自贡、宜宾、内江签订川南五市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合作协议。推进4家企业以市场化方式在全省建立首支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互助专项基金,设立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11个,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点1个,进一步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了更优更好的营商环境。
(一)大力宣传,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中,市司法局以《民法典》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契机,印发了《乐山市2021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开展“民法典走进乡村(社区)”“三个一百”主题宣讲活动的安排,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大力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加大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宣传。组织“民法典”普法讲师团深入基层开展集中宣传,通过摆放宣传展台、悬挂宣传标语、解答法律咨询、发放民法典知识图册等方式,向群众宣传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开展“为民办实事.民法典宣讲进乡村”活动1850余场次,受众群众12万余人,发放各类宣传物品13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9400余人次。升级打造“普法在线”专栏,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播放5期民法典相关知识,通过网络提升覆盖率和知晓率,实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全覆盖。同时,在“乐山普法”上创新打造“周末学典”漫画栏目,将与四川普法联手打造“法博士”周末学典专题。邀请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及在“乐山普法”微信公众号上推送知识产权相关图文信息、宣传视频共60余期,惠及群众15万余人。举办“党史+法治”有奖知识竞答,将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知识涵盖其中,教育引导群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加强联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实效
与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沟通,建立常态化机,针对小商品经营者加强宣传教育,为市场监管部门提供案例素材等宣传资料。一是在小商品批发市场等场所,通过张贴发布案例、对经常出现的假冒商品进行常识普及等方式,既对批发商进行守法教育,又提高前来进货的终端销售商的辨别能力,以达到加强行业自律,最终净化小商品市场的目的。二是将民事诉讼中发现的侵权假冒违法行为和线索及时移送通报,由行政部门追根溯源进行查处,衔接起大保护工作格局中的重要一环,形成以行政执法为基础,司法保护为补充,切断假冒侵权链条,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实效。
(三)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建立诉调对接机制
2020年4月和11月经市司法局审核备案的乐山市进出口商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乐山国际商会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两个调解委员会是知识产权纠纷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主要开展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渠道。同时,对起诉到法院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诉前调解。积极与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对接,以签订备忘录的方式建设切实可行的诉调对接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多元化解,降低当事人维权时间和经济成本。
(四)强化法律保障,维护知识产权权益
一是充分发挥仲裁及时、灵活、简便、能够有效保护当事人商业秘密、维护当事人商业信誉,同时又尊重当事人的优点。加强仲裁员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提升仲裁员素质,提高仲裁处理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咨询合同,保密协议等知识产权合同类纠纷能力,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二是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构建符合知识产权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机制,由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团队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审判质量,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有利于合理调配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益和效率;有利于知识产权专门审判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素质。
谢谢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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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司法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