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政协提...
乐山市司法局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6-30 02:55 字号: 文章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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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新的土地征收政策提高补偿安置标准的建议”(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44号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结,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政府“6号令”的修订情况。2019年,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生活和长远生计,按照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局牵头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医疗保障局对《乐山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保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市政府6号)进行了修订完善,拟订了《乐山市被征地农民安置保障办法(修改稿)》(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调整了参保年龄和为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年限,细化了参保缴费办法,增加了医疗保障的内容,并将部分安置补偿(补助)标准适当提高,实现既执行省上政策,又与我市原政策有效衔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办法》在提交市政府审议时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订后颁布实施,新《土地管理法》在改革土地征收制度方面做出了多项重大突破以区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两补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但相关的具体配套政策尚未出台为避免出现新旧政策衔接冲突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和我市建设项目征地工作顺利推进,经报市政府同意,“6号令”修订暂缓实施。今年,《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下简称《实施办法》)已在修订之中,省级相关土地征收政策也将在《实施办法》修订后陆续完善,待《实施办法》及配套政策文件出台后,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启动市政府“6号令”等文件的修订工作。

二、关于市中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问题。在市政府“6号令”修订过程中,市政府多次召集市中区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财政、司法、人社等相关部门研究讨论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政策问题,重点关注补偿安置标准的调整问题。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市自然资源、司法、人社等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全力做好新旧政策调整衔接工作;市中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土地征收工作中主动收集群众意愿、掌握第一手资料,对相关情况梳理汇总后及时向市自然资源局汇报;2022年4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赴南充、泸州等地开展征收政策调研工作,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鉴于目前正处于省级政策调整期,立即出台市级层面政策不利于与上位政策的衔接,各县(市、区)可在不低于省、市标准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制定本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在省级相关法规及配套政策文件尚未出台前,建议市中区对具体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梳理,提出合理的调整方案,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以“一事一议”方式报请市政府审定,待省级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后,市政府再按程序对征地补偿安置补偿标准进行调整。

三、关于安置对象问题。乐山市政府令第8号规定房屋安置对象为“常住户口在征地拆迁范围内,住房被拆迁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征地公告之日为基准日确定)及其因依法婚嫁、生育而登记入户的人员”,市政府相关会议纪要也补充细化了安置对象,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如一户多宅等)不能享受房屋安置,这些规定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及相关政策法规。机构改革后宅基地管理已移交农业农村部门,下一步市政府组织修订相关房屋安置政策时将充分征询农业农村部门意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安置方式问题。各地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由县(市、区)制定,两种及两种以上的方式供被征地群众选择,方案要向社会公示并报县级政府批准。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局将认真采纳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督促市中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具体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感谢您对我市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出台新的土地征收政策,提高补偿安置标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乐山市司法局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唐平,联系电话:13981361035。)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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