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政协提...
关于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7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7-22 02:57 字号: 文章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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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雁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乐山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的建议”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深化拓展法律进学校”专章列入《乐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清单制责任制时限制”形式落实针对青少年的普法工作任务。持续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晨读”“开学法治教育第一课”,防校园暴力、未成年人保护等法治宣传活动,坚持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有力推动指导未成年人家庭教育

坚持“立足社区、面向社区、服务社区”,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在全市开展“海棠家”家庭家教家风实践基地创建工作,市妇联、市法院在市实验小学挂牌成立乐山首个“海棠家”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实践基地并签署《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协作机制》,通过线上线下方式开展心理健康、家庭教育服务。市妇联、市法院和市教育局联合开发线上家庭教育指导精品课程,打造“海棠家”“乐法妈妈”家庭教育微课堂,发布“高考后心理辅导”等主题课程12期,录制“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工作解读等主题节目2期,播出主题教育电视节目5期,累计阅读点击量达32万余人次。

(三)有效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1.发挥法律援助职能,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一是畅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市县法律援助中心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开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与市心连心服务热线并网运行,“7×24小时”为未成年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指引等法律服务。二是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优先指派经验丰富、专业过硬、亲和力强的优秀女律师办理针对家庭暴力、性侵受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在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注重人文关怀,坚持受援人及家庭回访制度,跟踪了解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情况。今年1-6月,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未成年人维权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9件,满意率100%。三是提升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质效。在侦查阶段开始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代理,提供援助过程中,鼓励涉罪未成年人主动做出获得对方谅解的行为,协助未成年人弥补对他人造成的伤害。今年上半年,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服务81件。

2.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全市医疗机构按照《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等5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要求,建立了本单位落实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工作制度并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实施细则。并根据乐山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工作意见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和困境儿童提供医疗服务,并协助司法机关完成对未成年人“一站式”取证。

(四)个性化实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

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社区矫正。一是科学制定矫正方案。全市在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30人,综合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犯罪原因、家庭环境、成长背景、性格特征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并适时调整,实现个别化矫正。二是强化家庭监护职责。社区矫正机构将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列为矫正小组成员并签订责任书,积极督促监护人履行抚养、管教等义务,协助司法所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三是切实提高教育矫治效果。高度重视心理矫治,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国情国策、社会公德、爱国主义等教育,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及时了解掌握其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分析思想动态。全市无一例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犍为县司法局和犍为县人民法院联合设立了全市第一个试点帮教基地——“海棠花开·青葵”未成年人判后帮教基地,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治教育、心理疏导、帮扶救助等服务11场次,为1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学习机会,帮助列管16名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重回正常人生轨迹。

二、下一步工作

社区矫正法、法律援助法正式实施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实施以来,围绕涉案未成年人个案介入、未成年人社区矫正、预防青少年犯罪法治宣传及家庭教育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开展了有益的实践,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当前我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处于从服务内容的探索向服务体系的搭建发展的过渡阶段,未进行系统整合,经费保障、人才储备不足,不具备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中心的条件。政法各部门和社会工作领域各部门、社会组织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下,通力合作,大胆探索,为我市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积累实践资料。

(一)合作模式

市民政局推动民政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共青团中央《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在我市落实,着重培育发展专业司法社工机构和青少年社工。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司法局在本部门指定相应业务科室承办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工作,由专人负责开展相关活动。

(二)部门职责

民政局负责根据司法部门需求协调链接心理咨询师团队、社工团队、社会组织等资源,负责整合现有登记在册社工团队资源并进行分组管理。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负责本部门志愿者队伍、家庭教育、心理咨询师等专家队伍管理,指导开展工作。

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负责对本部门委托的内容推进所需要掌握的司法知识进行培训;为社工心理辅导、合适成年人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进行相关调查、跟踪帮教、判后回访等提供便利;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部门的委托案件具体推进,并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

谢谢您对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吕静联系电话:18080660646


乐山市司法局

2022年7月22日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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