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建议政协提...
乐山市司法局关于对市政协第八届一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办理答复
发布时间: 2022-07-27 03:00 字号: 文章来源:市司法局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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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乐山市委

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我单位已经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调查评估的实践检视

(一)基层社区矫正机构的社会调查评估案件数量激增。

2019年10月11日《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印发作为分水岭,通过调阅近年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统计报表看出:《指导意见》印发前,社会调查月评估量峰值出现在2019年5月,全市共开展社会调查评估120件,此后回落至100件以下,2019年全年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共1147件。《指导意见》印发后,2020年全年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共805件,同比减少342件。从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来看,2019年底在册1338人,2020年底在册1288人,同比减少50人。

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明确提出“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进一步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用,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6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一系列新的刑事司法制度出台,推动刑事诉讼结构、控诉方式深刻转变。

2021年,全市共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共计1467件,同比增加662件,增幅达82.24%;2021年底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417人,同比增加129人,增幅为10%。2022年上半年,全市开展社会调查评估共609件,同比增加149件,增幅为32.39%;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594人,同比增加358人,增幅为28.96%。

综上所述,随着“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日益发挥指导作用,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该用尽用、准确规范适用”的要求,在全面审查基础上,对符合认罪认罚从宽规定依法启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对符合速裁程序的案件及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最大限度的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推动刑事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检察机关不捕率、不诉率以及诉前羁押率均明显降低,处于刑事司法链条末端的社区矫正案件(含社会调查评估)随之相应大幅增加。

(二)社会调查评估时限与速裁程序期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社区矫正机构应当自收到调查评估委托函及所附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对于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

《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调查评估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查时限的,应当及时与委托机关协商,并在协商确定的期限内完成调查评估。

《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36条规定了关于审查起诉阶段的社会调查,人民检察院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也可以自行调查评估。提起公诉时已收到调查材料的,应当将材料一并移送,未收到调查材料的,应当将委托文书随案移送;提起公诉后收到调查材料的,应当及时移送人民法院。第38条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责。受委托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进行调查了解后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以上规定之间并无冲突或矛盾,但在案件数量大幅增加、基层社区矫正机构及司法所人员匮乏的背景下,对于适用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提交评估意见确实存在较大难度。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2019年11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乐山市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乐检会〔2019〕2号)。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了社会调查评估前置,对于可能判处管制、缓刑的认罪认罚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委托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居住地核实和社会调查评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将评估意见直接移送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社会调查评估前置为社区矫正机构开展走访、调查、了解等工作争取了时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压力。

二是积极争取增加基层社区矫正机构人员编制与经费保障,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实施保驾护航。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保障刑事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们通过增加政法干警招录、内部调整编制、协调监狱民警派驻、政府购买服务招聘社会工作者和吸纳社会志愿者等多种形式,组建了一支以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为主、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为辅的工作队伍,逐步提升队伍力量,目前全市共有专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30人,监狱派驻民警7人,社会工作者113人,社会志愿者1298人。根据司法部关于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的工作要求,四川省于2019年5月起分期分批向各地社区矫正机构派驻监狱、戒毒民警,市境内嘉州监狱、雷马屏监狱、峨眉监狱和乐山监狱共选派民警5批13人次,目前,我们已向省司法厅申报派驻民警计划,争取实现每个区县至少有一名派驻民警。

三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缓解基层社区矫正机构资源配置与工作体量不匹配的压力。《四川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社区矫正机构收到委托文书后应当及时组成两人以上的调查评估小组,其中应当有一名以上社区矫正机构或受委托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可以邀请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加”。社会工作者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司法行政机关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按照省司法厅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社会工作者与社区矫正对象比例应达到1:10。全市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接近1600人,应招聘社会工作者160人,实有招聘社会工作者113人。受制于各区县财力等影响,目前社会工作者招聘还存在较大缺口,且社工队伍流动性大,难以保证社区矫正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将积极争取民政、编办、组织、人社等部门支持,制定完善有利于社会工作者职业发展的配套措施,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公益性岗位开发等政策,招聘社会工作者弥补不足,对于积极参与或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并给予一定的职业晋升渠道,不断提高社会工作者的职业化、专业化水平,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在基层有人抓、能落实。

四是加快构建以基层社工站为基础的社会工作体系。2020年下半年以来,民政部落实中央的战略部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计划,旨在强化社会服务功能,培育社会服务力量,延伸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社会工作是秉持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运用专业方法,实施对社会救助对象、困境儿童和老人以及其他有需要人群的基本社会服务、促进城乡社区建设的活动,重在服务。社区矫正工作引入社会工作者参与重在管控。市司法局将对接市民政局,在社会工作方面加强协作,积极探索基层社工站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乐山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已于2020年12月21日成立,在明确各委员单位职责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通过社区矫正委员会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探讨,着力解决认罪认罚工作中出现的衔接配合问题。

最后,真诚感谢您单位社区矫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积极建言献策多提宝贵意见!以上回复如有不足之处,请及时联系市司法局。

联系人:文琴联系电话:18981358136


乐山市司法局

2022727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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