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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费缴纳须知

发布日期: 2023-03-07 10:40    来源: 乐山市仲裁委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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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仲裁委员会仲裁费交纳须知

 

、申请人按下列信息交纳仲裁费:

  人:乐山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乐山市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

    号:1711010101301000515490

请注明:XXX(申请人名称,向乐山仲裁委员会交纳仲裁费(含案号)

二、交纳仲裁费方式提示:(二选一)

(一)需现金交仲裁费的,申请人持缴费通知书到财务室开具《四川省人民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后,持所开具的缴款书前三联到乐山商业银行总行营业部办理交费。交费后,申请人将乐山市商业银行营业部盖章的缴款书(回单)退回财务室,财务室开具仲裁费发票后,申请人到案件受理部签字领取。

(二)需转账交仲裁费的,申请人按缴费通知要求一次性足额转账后时通知案件受理部,案件受理部收到已足额交费信息后,财务室办理非税入账开具仲裁费发票后,申请人到案件受理部签字领取。

三、案件受理部电话:0833-2109361(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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