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仲裁委员会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事项安排的通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事项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08 09:22    来源: 乐山市仲裁委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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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仲裁委员会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庭等事项安排的通知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当事人仲裁权利,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近期仲裁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立案流程:1.电话咨询;2.邮寄立案材料;3.经审核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确因紧急情况或特殊原因,必须现场办理的,请务必提前电话咨询预约。

二、疫情防控期间,答辩状、证据等材料的提交请通过邮寄方式办理。

三、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接受治疗、隔离、监测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按期提交案件材料、无法正常参加庭审等仲裁活动的,请提前三向我委申请延期。

四、即日起,市内中高风险点所在县(市、区)和市外来乐当事人应密切关注“乐山发布”公众号,按照乐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解除措施后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到我委开庭。

五、确须到我委现场办理仲裁事务的当事人、代理人等,必须严格执行乐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防控要求。

联系电话:0833-2119852

邮寄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北段2016号乐山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二楼

 

                           乐山仲裁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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