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仲裁委员会 >>> “两地保全安排四周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在香港举办

“两地保全安排四周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在香港举办

发布日期: 2023-10-30 10:12    来源: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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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主办,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承办的“两地保全安排四周年:回顾与展望”研讨会在香港举办。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出席会议并发表欢迎致辞,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司艳丽出席会议并发表主题演讲,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美兰发表主题演讲。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法院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两地仲裁机构代表出席会议。

张国钧在致辞中表示,《保全安排》自2019年10月1日生效以来,香港的仲裁机构已经处理了超过100件《保全安排》之下的保全申请,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仲裁保全申请覆盖内地27个城市35家中级人民法院,其中获得批准的财产保全申请所涉财产价值达157亿元人民币。《保全安排》实实在在地惠及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当事人。

司艳丽在讲话中指出,迄今为止,内地与香港共签署9项民商事司法协助文件,基本实现了内地与香港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的全覆盖,基本建立起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目前,两地仲裁保全协助已经在制度上超过了两地诉讼保全协助。根据近期调研了解的情况,除当事人在申请保全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前撤回申请以外,目前尚无裁定不予提供保全协助的情形。

据张国钧介绍,目前,香港符合《保全安排》第二条规定的指定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或常设办事处共有七家,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亚洲事务办公室、香港海事仲裁协会、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一邦国际网上仲调中心以及今年新加入指定机构名单的亚非法协香港区域仲裁中心。

“从《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到2019年两地签订并实施《保全安排》,再到2020年两地签订并实施《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允许当事人可以同时向两地的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且允许当事人可以在两地法院接受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之前或之后申请保全措施。这一系列举措大大增加了香港作为仲裁地的竞争性和吸引力。”张国钧表示,香港律政司会继续积极推动香港仲裁的发展及创新,充分发挥普通法制度的独特优势,加强对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等国家政策,进一步巩固香港作为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的地位。

就内地与香港法律界继续深化司法协作、推进规则衔接等合作,司艳丽提出三点展望:一是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法治协同机制。比如在明确仲裁请求金额换算方式和依据、扩宽当事人提交保全申请的方式、优化内地法院与香港仲裁机构沟通反馈路径等问题上,将与香港律政司和两地业界保持密切沟通,以期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确保各项制度性安排切实有效实施。二是进一步支持香港发挥法律服务竞争优势。一如既往支持当事人选择香港作为仲裁地,通过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夯实制度基础,深化、优化、细化两地仲裁合作安排,积极推动内地与香港的专业交流合作,更好发挥香港立足全球化视野、对接高水平经贸规则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能力。三是进一步强化司法在多元解纷机制建设中引领和促进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强司法对仲裁、调解等多元解纷方式的支持引领保障作用,推进纠纷公正、高效、便捷化解。积极搭建有利于协同创新的合作平台,充分发挥香港法治资源优势,通过深入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以自身所长服务国家所需,让香港更多地分享国家平稳发展所带来的机遇和红利,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来源法治日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李兆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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