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裁衔接“聚合力”,以法护商“促发展”
——五通桥区法院与乐山仲裁委员会共同签署《诉裁衔接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在民商事纠纷化解中的优势作用,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纠纷解决机制,10月18日下午,五通桥区法院与乐山仲裁委员会共同签署《关于建立“中国绿色硅谷”诉裁衔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五通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蔚,乐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琦出席仪式。
签约仪式上,双方瞄定“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共同目标,共商诉裁衔接新机制,共话诉裁对接新前景,共谱法治营商环境新篇章。五通桥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黄滔和乐山仲裁委员会综合办主任陈黎签署《实施意见》。随后,五通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蔚,乐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琦共同为“乐山仲裁委员会驻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仲裁工作站”进行揭牌。
《实施意见》立足发挥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各自的优势作用,进一步明确加强衔接的工作重点:一是通过遴选特邀调解员,经平台上注册,开展职业培训等方式,共同打造专业化调解队伍。二是通过举办交流会、参观学习、合作调研、交流经验等方式,共同建立信息交流分享机制,提升办案水平。三是通过特邀调解、引导仲裁等形式,拓宽解纷渠道、强化解纷力量。四是设立驻人民法院仲裁工作站,联合开展调解、法治宣传等工作。五是开展案件风险防控研判,不断提升诉裁衔接运行质效。
签约、揭牌仪式结束后,双方与会人员就《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等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谋划。
五通桥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蔚表示,此次签订《实施意见》建立诉裁合作机制是进一步拓宽民商事纠纷非诉解决渠道,深化民商事纠纷协同治理的重要举措,希望今后五通桥区法院和乐山仲裁委员会凝聚合力,发挥各自领域的专长,满足人民群众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多元需求,共同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乐山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琦对此次合作表达了重视和肯定,并指出在下一步实施中,双方将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通力协作,就各方面的合作具体磋商,推进各项制度落实落地,确保诉讼与仲裁工作的衔接能够顺利进行,推动诉裁优势互补,建立长效机制,共同探索解纷新模式新方法,共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来源: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