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 权 委 托 书
乐山仲裁委员会:
兹委托下列人员就我(单位)与 之
间 纠纷一案,作为我(单位)仲裁代理人:
1.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代为申请仲裁、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参加庭审、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仲裁保全等。
□特别授权:除上述一般授权权限外还包括:(1)代为签署仲裁申请书(反请求申请书);(2)代为提起、承认、变更、放弃、撤回仲裁请求(反请求);(3)代为和解、调解;(4)其他 。
2.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工作单位: 电话:
通讯地址:
代理权限:
□一般授权:代为申请仲裁、代为调查收集证据、代为参加庭审、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仲裁保全等。
□特别授权:除上述一般授权权限外还包括:(1)代为签署仲裁申请书(反请求申请书);(2)代为提起、承认、变更、放弃、撤回仲裁请求(反请求);(3)代为和解、调解;(4)其他 。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章)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一、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说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二、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乐山仲裁委员会。
三、代理人人数总计不超过2人。
授权委托书.doc